1997年9月12日至18日,中國共產黨第十五次全國代表大會在北京召開。大會審議通過了《中國共產黨章程修正案》。
十五大黨章整體上延續了十四大黨章對黨的紀律和黨的紀律檢查機關的規定,繼續強調黨風問題、黨同人民群眾聯系問題是關系黨生死存亡的問題,堅持不懈地反對腐敗,加強黨風建設和廉政建設。這充分表明,歷經革命、建設和改革開放的洗禮,站在新世紀門檻上的中國共產黨找到了黨內監督“既有組織、又有紀律”的正確道路。
進一步加強基層紀檢組織建設。1998年3月中央印發《中國共產黨黨和國家機關基層組織工作條例》,要求已設立機關黨的基層委員會的部門,一般應設立機關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不設機關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的部門,機關黨的基層委員會中應設立紀律檢查委員。
黨紀黨規建設重在系統配套。1998年11月中央發布《關于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定》,之后出臺了一系列突出領導干部廉潔自律的制度,如黨政機關禁止從事商業活動的相關制度,開展經濟責任審計的相關制度等。健全國有企業從嚴監管長效機制,在國有企業中建立稽察特派員和監事會制度。探索完善巡視制度,十五大至十六大期間,中央紀委、中組部派出聯合巡視組,對15個?。▍^)、6個中央和國家機關部門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廉政勤政、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則、選拔任用干部等情況進行了監督檢查。